截至2019年2月19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布地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减征政策文件,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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