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不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法列举的应纳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依据: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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