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华审网 2023-10-10 230次阅读
导读: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目前电子税务局已支持跨区域涉税事项,可以免于提供上述资料。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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