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所列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实行由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汇总预缴增值税,具体办法如下:
一、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本级及其下属站段(含委托运输管理的站段,下同)本级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1%。
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
二、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站段汇总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3%。
汇总应预缴的增值税=(总部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属站段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3%-(总部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下属站段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