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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