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缴费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缴费单位在办理社保费申报时发现填报有误,若尚未缴款,可办理申报作废并重新计算申报;若已成功缴纳费款,应办理更正申报。应缴费额超过已纳费额的,超过部分应当退还,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费申请。若少缴费款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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