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某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发票事宜,支付款项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开具发票?

华审网 2023-10-18 999次阅读
导读:
与某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发票事宜,支付款项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开具发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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