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2、非正常户纳税人需办税员携带公章、营业执照至办税大厅办理,如有发票结存和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需先联系管理科室进行处罚。
3、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4、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可登录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col/col7620/index.html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