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立企业在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2份 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被分立企业:
(1)企业分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3)被分立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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