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工资薪金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所以,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只能扣除一次6万元,不能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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