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垫付企业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确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可以扣除?

华审网 2023-10-28 342次阅读
导读:
个人垫付企业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确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可以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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