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述“投资总额”,是指商务主管部门发放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等文件所载明的金额。——《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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