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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