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如何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华审网 2023-11-08 218次阅读
导读: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如何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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