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企业出口政策享受是如何规定的?

华审网 2023-11-09 269次阅读
导读: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企业出口政策享受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如果转登记纳税人为出口企业,那么该出口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称“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在其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然可以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退(免)税相关事项。具体事宜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规定执行。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该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应当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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