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华审网 2023-11-11 357次阅读
导读:
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发生下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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