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一)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二)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三)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