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于2019年3月购进一批货物(原征退税率均为16%),取得税率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面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将上述货物出口,该批出口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

华审网 2023-11-12 298次阅读
导读:
外贸企业于2019年3月购进一批货物(原征退税率均为16%),取得税率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面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将上述货物出口,该批出口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货物,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该企业4月5日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上述规定,应适用13%的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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