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优化调整了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和使用方式,主要优化调整了哪些内容?

华审网 2023-11-12 81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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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优化调整了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和使用方式,主要优化调整了哪些内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主要是优化调整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免)税证明的开具和使用方式。《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请开具6类证明的,税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为其开具电子证明,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以下简称网上渠道)向企业反馈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自行查验电子证明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作废上述6类电子证明的,需要先行确认证明使用情况,已用于申报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不得对证明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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