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购买方取得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华审网 2023-11-12 180次阅读
导读:
向购买方取得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