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替顾客办理新车上牌业务,代收取的车辆牌照费是否属于应交纳增值的价外费用?

华审网 2023-11-13 442次阅读
导读:
4s店替顾客办理新车上牌业务,代收取的车辆牌照费是否属于应交纳增值的价外费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答:不计入。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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