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根据具体应税行为选择适用税率13%、9%和6%。
二、小规模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情形:
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出租土地使用权、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差额后的销售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后的销售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