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发票预缴税款怎么处理?
华审网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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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