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申报界面看到《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该功能多久提示一次?

华审网 2023-11-16 140次阅读
导读:
增值税申报界面看到《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该功能多久提示一次?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您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报告模块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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