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依法提前支付工资,例如5月1日发放工资,由于法定节假期于4月30日发放,那么发放的该笔工资税款所属期应为5月,并且应在6月份申报。对年终汇算清缴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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