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除北京本地外,在天津也有部分住房出租业务,出租位于天津的住房应如何预缴增值税?

华审网 2023-11-20 285次阅读
导读:
北京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除北京本地外,在天津也有部分住房出租业务,出租位于天津的住房应如何预缴增值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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