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人名称、缴费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填写。
2、征收项目:必须填写。填写非税收入项目名称。
3、征收品目:必须填写。填写非税收入征收品目名称。
4、征收子目:非必须填写。非税收入品目下设定细目时,按相关规定填写。
5、费款所属期起(止):必须填写。按期缴纳的,填写所属期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按次缴纳的,填写缴费义务发生日期。
6、应缴费基数:必须填写。填写总数量、收入总额、销售数量、应缴费人数、原值、面积、利润总额等非税收入计费的基数。
7、应缴费基数减除额:非必须填写。填写允许减除的数量、金额、面积、人数等。
8、计费依据:必须填写。填写应缴费基数减去应缴费基数减除额的余额。
9、征收标准:必须填写。填写征收的费率或单位费额等。
10、扣除数:非必须填写。适用于累进费率的速算扣除数,或者其他扣除数。
11、征收比例,本征收机关征收的比例数,必须填写,缺省值为100%。
12、本期应纳费额:必须填写。填写计费依据乘以征收标准,再减除扣除数后的余额,乘以征收比例后计算出的本期应纳费额。
13、减免费额:非必须填写。填写允许减免的费额。
14、减免性质:如果减免费额>0,那么此项必填;减免性质选择相应代码。
15、本期已缴费额:非必须填写。填写已经缴纳的本期费额。
16、本期应补(退)费额:必须填写。填写本期应纳费额减去减免费额及本期已缴费额后的余额。
17、主管单位名称:非必须填写。填写负责确定计费依据的主管单位名称。
18、主管单位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必须填写。
19、备注:非必须填写。
20、代理机构签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申报的,应加盖代理机构印章,并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1、经办人签字、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由办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