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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