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支机构之间资产转移,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吗?

华审网 2023-11-23 679次阅读
导读:
总分支机构之间资产转移,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将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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