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时,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有什么规定?

华审网 2023-11-25 314次阅读
导读:
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时,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有什么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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