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华审网 2023-11-27 209次阅读
导读:
高温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