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时,留抵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由总公司抵扣?

华审网 2023-12-01 53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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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时,留抵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由总公司抵扣?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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