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合同没有交付时间,如何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华审网 2023-12-05 39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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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合同没有交付时间,如何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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