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行为需要纳税吗?

华审网 2023-12-05 586次阅读
导读:
国有土地出让行为需要纳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第三条

目前国有土地出让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出让方涉及的税种有:

增值税】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

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土地出让收入应按规定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储备机构取得土地出让金如同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不符合专项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

印花税】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

受让方涉及的税种有: 【契税】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耕地占用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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