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需要办理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华审网 2023-12-07 555次阅读
导读:
什么时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需要办理综合税源信息报告?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办理材料:

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份

2、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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