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实务中,涉税会计的“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哪些内容?

华审网 2023-12-08 408次阅读
导读:
税务实务中,涉税会计的“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哪些内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号)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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