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目的可以免征契税的学校及教育机构有哪些?

华审网 2023-12-09 67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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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目的可以免征契税的学校及教育机构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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