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土地差价返还款,若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范围,应作为收入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务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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