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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