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子发票无需领用,直接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浙江通用(电子)发票】-【开票服务】-【收款开票】模块进行开具。
(1)信息维护初次进入开票界面时需要进行信息维护,点击”信息维护”按钮,设定核定额度,在”货物/服务”栏新增商品信息。在弹出框中输入货物大类,品目,名称等信息,选择对应税率,点击提交。返回后确定即可。
(2)发票开具点击”收款开票”按钮进行发票开具。开票方式分为两种:
1、开票方自主开具。在开票界面中正确填写开票信息,点击”开票”完成电子发票开具。
2、受票方扫码开具。开票方点击页面底部的”二维码”按钮,顾客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具有扫码功能的手机软件,扫码填写开票信息,点击”互动确认”,开票信息及发送到开票方的电脑端。开票方点击”互动核对”按钮,会弹出”互动信息列表”,核对用户号,单击此条信息,开票信息会自动填入表中。点击”开票”,完成发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