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无法勾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农产品发票)可能的原因如下:
一、取得当月开具的增值税扣除凭证不能在当月征期内抵扣(除注销企业外),当月征期内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不得晚于本次勾选增值税属期的最后一日。例如:取得2022年4月1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在所属期3月增值税申报中抵扣。
二、取得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一)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已作废的发票;
(三)之前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四)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五)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六)其他,如:被锁定的蓝字发票。
若发票属于异常凭证,则根据异常发票要求处理,若属于其他特殊情况,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