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之前,需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进行初始化发行,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需要的资料如下:
1、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3、《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1份查验后退回。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入“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模块,查看办理所需资料。 如需了解机构所在地当地是否有其他办理途径,可以拨打1236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