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目前支持商家通过支付宝小程序“商家发票宝”开具浙江通用电子发票,自然人个人代开发票也可通过支付宝办理。 使用浙江通用电子发票的商家如需开通“手机开票”功能,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浙江通用电子发票,找到手机开票入口,点击手机开票,会出现申请开通的二维码,使用企业法人已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扫一扫”二维码,进入“授权绑定”页面,完成授权绑定,即可开通手机开票服务。服务开通后,当有顾客需要开具发票时,商家用自己的支付宝搜索打开“商家发票宝”,点击左上角“开票二维码”,打开“开票二维码”,出示给顾客。让顾客用自己的手机支付宝扫一扫“开票二维码”,进入申请开票页面。顾客提交申请后,商家在商家发票宝“待处理”处可以看到所有待开的发票。点击每一条记录,可以进入确认开票页面,填写开票项目、开票金额后,点击“确认开票”即可完成发票开具。开出的通用电子发票自动发送到顾客申请开票时留的邮箱内,顾客在自己的支付宝卡包内,也能看到开出的发票。 自然人个人代开发票可以登录支付宝进入市民中心-税务-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代开选择“普通发票代开”,进入“普通发票代开”界面操作。
需注意:个人出租不动产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个人房屋出租模块或浙江税务APP-办税-发票使用-房屋出租发票开具模块申请代开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