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不得抵扣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乘以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除以不动产原值)乘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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