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材料如下: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份;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1份。
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如下: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全国、省内、同城通办。
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入“纳税服务--办税指南--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模块,查看办理所需资料。
如需了解机构所在地当地是否有其他办理途径,可以拨打1236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