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的工程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华审网 2023-12-27 435次阅读
导读:
哪些情况的工程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二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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