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可以开具专票吗?

华审网 2023-12-28 522次阅读
导读: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可以开具专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您好,您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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