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领用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领用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华审网 2023-12-29 39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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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领用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领用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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