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纳税人在第二次领用购专用发票时,可以用当期在异地已经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吗?

华审网 2023-12-30 339次阅读
导读:
辅导期纳税人在第二次领用购专用发票时,可以用当期在异地已经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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