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红字信息表可以直接开具电子红字专用发票吗?
华审网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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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